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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15項省級證明事項 2019-04-11 09:21:1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太原4月10日電(記者梁曉飛)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了《省本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15項證明事項被取消。

據了解,被取消的證明事項包括林權證、醫(yī)學出生證明、非火化區(qū)證明、非國有博物館設立消防證明、整治土地和改造廢棄土地批準證明、焦化產能證明文件、入園入區(qū)證明材料、受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證明以及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醫(yī)療機構出具的仍需治療的證明等15項。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這一清單,清單中已取消的證明事項,不得變相設置門檻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請人繼續(xù)提供,不得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企業(yè)和群眾。這一清單將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立改廢釋以及改革實際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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