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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合之眾”網暴真的管不了嗎?讓每個端口都成為價值出口而非罵戰(zhàn)入口 2022-01-27 13:18:39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日, “尋親少年”劉學州之死引發(fā)了針對網暴亂象的大討論。一片譴責聲中,也有人提出“法難責眾”,認為“烏合之眾”的網暴行為很難依法懲治。

社會學家勒龐曾說:“群體不具備道德。”網絡世界的草根、匿名,更放大了這種集體的“無意識之惡”。在如今的網絡輿論場,無論對人對事,總有人戾氣十足,張口即罵,不堪入耳。面對“無名之火”“無妄之禍”,許多“當事人”毫無招架之力。有調查顯示,對流言蜚語,“當作沒看見,不理會”是普遍應對之策。即便少數人選擇 “硬剛”,也深感查證舉證之難,搞得一身疲憊才能換來應有的正義。這種巨大的成本,讓不少人望而卻步,也間接助長了網暴者的囂張氣焰。

那么,“烏合之眾”網暴真的就管不了嗎?

網絡不是飛地,法律不能缺席。針對網暴的定罪量刑,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網暴行為如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一般適用尋釁滋事罪;網暴行為如侵犯公民個人權利,通常適用侮辱罪、誹謗罪、誣告陷害罪等。司法實踐中,因網暴獲刑的案件并不少。比如,侮辱江歌母女的漫畫在微博等臺傳播,一名創(chuàng)作者及一名傳播者被判刑。至于“自訴難”等問題,從“德陽女醫(yī)生遭網暴自殺案”,到“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目前已有不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實踐,體現出公權力在打擊網暴上更為主動的姿態(tài)??梢哉f,從法律法規(guī)到司法案例都在釋放明確信號: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在虛擬的網絡中同樣如是;網暴事件涉及的人員固然眾多,但只要參與其中,尤其是充當“關鍵角色”,就一定有證可查無法推脫。

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后一步。從現實來看,很多網暴事件其實可以化于未萌,而臺就是那個重要責任人。畢竟,網絡臺是言論傳播的媒介,也是掌握用戶信息的管家,只要當好“把關人”,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消弭網暴寄生的土壤。然而,在一些臺的利益公式里,無厘頭、情緒化乃至偏激的表達,能激起更多人的討論“熱情”,進而引來更多流量,提升用戶活躍度。這也就決定了,在履行把關之責上,一些臺雷聲大雨點小,動輒搬出“尊重用戶”“人多嘴雜”等推諉塞責。這讓人不禁要問:算法推送、精準營銷靈光如斯,怎么一到權益保護、止暴制惡上就技術失靈了?事實上,通過數據分析等手段進行內容風險管控并非天大的難事,關鍵看臺想不想去管、想用多大力度去管。

更值得警惕的是,隨著網絡臺特別是社交媒體成為人們獲取和傳播信息的重要媒介,其傳播什么、引導什么很大程度上形塑著受眾三觀,直接關乎公共利益。換句話說,巨大的用戶體量,不僅意味著金山銀山,還意味著責任如山。有利益、有流量,就不管不顧;談把關、談責任,就大舉后撤,顯然說不過去。我們?yōu)楸瘎「冻龅拇鷥r已經夠多了,打擊網暴是社會共識,互聯網臺這個時候切莫裝糊涂,要抓緊行動起來,讓每個端口都成為價值出口,而非罵戰(zhàn)入口。

網絡如同海洋般廣袤,但也應像星辰般明亮。鏟除“惡之花”“毒稗草”,網絡環(huán)境才能月朗風清。

關鍵詞: 烏合之眾 價值出口 平臺傳播 網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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